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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句子独立性是什么意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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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句子独立性是什么意思

美在路上-四川大学图书馆校外访问

2023年3月25日发(作者:肝主筋)

取独

取独即取消句子的独立性。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、宾语或一个分句时,虚词"之"

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,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,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。

在古文中,“之”用在主谓语之间时,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,可不译,如“悍吏

之来吾乡,叫嚣呼东西”。“悍吏来吾乡”中的“悍吏”为名词,作主语,“来”为动词,是

“悍吏”发出的动作,作谓语,所以这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主谓结构,但现将“之”插入“悍

吏”和“来”之间,则使这个主谓结构遭到了分解,从而失去了它的独立性。这就是所谓的

取消句子独立性。

又如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”的前一分句,如果没有“之”字,就变成“臣壮”,这是

一个独立的句子;加上“之”,“臣之壮也”就不是句子,而成为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”的

主语,这就是“取消句子独立性”了。

作用:

(一)从心理上说,让读者从头就知道句子未完,就期待下文,这样句子更觉紧凑。如

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
(二)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“之”字,化成短语的形式,做句子的主语,原来的附

加语则提升为句子的大谓语,占据重要的地位了,从而突出了大谓语的作用。如“甚矣,汝

之不惠”。

(三)从语气上理解,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“之”字,具有停顿,舒缓语气,突出

谓语,加强情感的作用,用现代词语来说,就是缓冲句子。如“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”。

文言文“之”字“取独”正误

“之”字在文言文中使用的频率是相当高的,而且,其用法也是极其丰富的,仅初中文

言文教材中就有近10种之多:

①结构助词,的。如:水陆草木之花,可爱者甚蕃。(周敦颐《爱莲说》)

②动词,去、到、往。如:辍耕之垄上。(司马迁《陈涉世家》)

③代词,它、他、她„„如:鞭数十,驱之别院。(沈复《幼时记趣》)

④定语后置的标志。如:马之千里者,一食或尽粟一石。(韩愈《马说》)

⑤宾语前置的标志。如:何陋之有?(刘禹锡《陋室铭》)

⑥结构助词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。如: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„„(周敦颐《爱莲说》)

⑦结构助词,无意义。如:是吾剑之所从坠。(《吕氏春秋·刻舟求剑》)

⑧语尾助词,起凑足音节的作用,无意义。如: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(蒲松龄《狼》)

⑨与“间”“类”等连用,相当于“这”。如:以松脂、蜡和纸灰之类冒之。(沈括《活

板》)又如:有良田、美池、桑竹之属。(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)

现在的初中语文教学,语法的教学已经淡化,所以,有些“之”字的用法,一般的参考

书因研究得不够深入,有时会作出是似而非的解释。

在以上众多的“之”字用法中,“取独”的用法常会有两种误解:

一是把标志着“取独”的“之”理解为“结构助词,的”。比如: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

不染„„(周敦颐《爱莲说》)

有的参考书就译作“我只喜爱莲花的从淤泥里长出来却不被沾染„„,”看起来,也算

通畅,其实从严格的语法来推敲,是不妥的。应该译作“我只喜爱莲花,它从淤积的污泥里

长出来,却不被沾染„„”

又如:盖余之勤且艰若此。(宋濂《送东阳马生序》)

此句中的“之”字就是典型的“取独”用法。

需要注意的是,“之”字连接的的两部分,“之”字作“的”讲时,是“偏正结构”,而

作“取独”标志讲时,是“主谓结构”。

二是把有些“起结构作用”的“之”字看成了“取独”标志。

“取独”的用法是很严格的——“用于主谓之间,取消其句子的独立性”。由“之”字连

接的两部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①前者是名词性的,后者是谓词性的;

②前者是陈述对象(谁、什么),后者是陈述内容(怎么样、是什么、干什么);

③被“之”字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状以后,只充当整个句子的一个成分;

④在整个句子中,它们共同作主语,或宾语。

比如:两狼之并驱如故。(蒲松龄《狼》)

“两狼之并驱”这一“模块”就符合以上四个条件。那么,这里的“之”字就是典型的

“取独”用法。

请再看下面的两个例子——

①无鲜肥滋味之享。

②县官日有廪稍之供。

这两个“之”字,貌似“取独”,其实不然。①句中的“鲜肥滋味”与“享”和②句

中的“廪稍”与“供”都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。那它们的“之”字是什么用法呢?这要看句

子的表述重点。①句是“无享”,②句是“有供”嘛。

你现在能清楚地说出下列句子中“之”字的用法吗?

①不必若余之手录

②无丝竹之乱耳

③当余之从师也

取消句子独立性是什么意思

美在路上-四川大学图书馆校外访问

2023年3月25日发(作者:肝主筋)

取独

取独即取消句子的独立性。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、宾语或一个分句时,虚词"之"

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,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,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。

在古文中,“之”用在主谓语之间时,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,可不译,如“悍吏

之来吾乡,叫嚣呼东西”。“悍吏来吾乡”中的“悍吏”为名词,作主语,“来”为动词,是

“悍吏”发出的动作,作谓语,所以这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主谓结构,但现将“之”插入“悍

吏”和“来”之间,则使这个主谓结构遭到了分解,从而失去了它的独立性。这就是所谓的

取消句子独立性。

又如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”的前一分句,如果没有“之”字,就变成“臣壮”,这是

一个独立的句子;加上“之”,“臣之壮也”就不是句子,而成为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”的

主语,这就是“取消句子独立性”了。

作用:

(一)从心理上说,让读者从头就知道句子未完,就期待下文,这样句子更觉紧凑。如

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
(二)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“之”字,化成短语的形式,做句子的主语,原来的附

加语则提升为句子的大谓语,占据重要的地位了,从而突出了大谓语的作用。如“甚矣,汝

之不惠”。

(三)从语气上理解,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“之”字,具有停顿,舒缓语气,突出

谓语,加强情感的作用,用现代词语来说,就是缓冲句子。如“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”。

文言文“之”字“取独”正误

“之”字在文言文中使用的频率是相当高的,而且,其用法也是极其丰富的,仅初中文

言文教材中就有近10种之多:

①结构助词,的。如:水陆草木之花,可爱者甚蕃。(周敦颐《爱莲说》)

②动词,去、到、往。如:辍耕之垄上。(司马迁《陈涉世家》)

③代词,它、他、她„„如:鞭数十,驱之别院。(沈复《幼时记趣》)

④定语后置的标志。如:马之千里者,一食或尽粟一石。(韩愈《马说》)

⑤宾语前置的标志。如:何陋之有?(刘禹锡《陋室铭》)

⑥结构助词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。如: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„„(周敦颐《爱莲说》)

⑦结构助词,无意义。如:是吾剑之所从坠。(《吕氏春秋·刻舟求剑》)

⑧语尾助词,起凑足音节的作用,无意义。如: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(蒲松龄《狼》)

⑨与“间”“类”等连用,相当于“这”。如:以松脂、蜡和纸灰之类冒之。(沈括《活

板》)又如:有良田、美池、桑竹之属。(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)

现在的初中语文教学,语法的教学已经淡化,所以,有些“之”字的用法,一般的参考

书因研究得不够深入,有时会作出是似而非的解释。

在以上众多的“之”字用法中,“取独”的用法常会有两种误解:

一是把标志着“取独”的“之”理解为“结构助词,的”。比如: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

不染„„(周敦颐《爱莲说》)

有的参考书就译作“我只喜爱莲花的从淤泥里长出来却不被沾染„„,”看起来,也算

通畅,其实从严格的语法来推敲,是不妥的。应该译作“我只喜爱莲花,它从淤积的污泥里

长出来,却不被沾染„„”

又如:盖余之勤且艰若此。(宋濂《送东阳马生序》)

此句中的“之”字就是典型的“取独”用法。

需要注意的是,“之”字连接的的两部分,“之”字作“的”讲时,是“偏正结构”,而

作“取独”标志讲时,是“主谓结构”。

二是把有些“起结构作用”的“之”字看成了“取独”标志。

“取独”的用法是很严格的——“用于主谓之间,取消其句子的独立性”。由“之”字连

接的两部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①前者是名词性的,后者是谓词性的;

②前者是陈述对象(谁、什么),后者是陈述内容(怎么样、是什么、干什么);

③被“之”字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状以后,只充当整个句子的一个成分;

④在整个句子中,它们共同作主语,或宾语。

比如:两狼之并驱如故。(蒲松龄《狼》)

“两狼之并驱”这一“模块”就符合以上四个条件。那么,这里的“之”字就是典型的

“取独”用法。

请再看下面的两个例子——

①无鲜肥滋味之享。

②县官日有廪稍之供。

这两个“之”字,貌似“取独”,其实不然。①句中的“鲜肥滋味”与“享”和②句

中的“廪稍”与“供”都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。那它们的“之”字是什么用法呢?这要看句

子的表述重点。①句是“无享”,②句是“有供”嘛。

你现在能清楚地说出下列句子中“之”字的用法吗?

①不必若余之手录

②无丝竹之乱耳

③当余之从师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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